新沂市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浏览:907 次 发布时间: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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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使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一、有序,特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设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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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2021年11月30日修订稿)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使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一、有序,特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设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为校医、各班班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或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每天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校医或班主任应立即向校长报告,学校以最快捷的报告方式,向市教育局(或疾控中心)报告。

1、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报告方式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幼托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第一时间报相关信息。

5、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后,应在20分钟内,向教育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每日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学生因病缺课检测系统上报时间为工作日的当天16:00前填报结束。

三、信息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人员症状、患病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附: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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